为充分发挥实名制信息系统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功能作用,实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时监督,惠民县编办建立“三个机制”,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建设。
一是建立“动态监管”机制,确保数据更新“效率化”。为确保实名制数据库及时更新,惠民县编办建立了数据库调整制度,并对各单位机构、人员变动形成“动态监管”每月末对各单位机构编制和在职人员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汇总,同步更新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数据,确保实名制系统更新及时、数据准确。
二是建立“比对分析”机制,确保数据应用“合理化”。围绕机构编制部门重点工作,将数据统计分析与机构编制工作相互结合,依据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掌握的数据信息,分析判断各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化情况、变动原因、发展趋势,定期对编制资源调整配置提出建议。
三是建立“协作配合”机制,确保信息循环“良性化”。建立“两机制”,分别是与组织、财政、人社等部门建立联系协调配合机制,编制、财政统发、工资、保险等数据库比对机制,做到机构编制、实有人员、工资统发“三统一”,全面实现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循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