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管,提高公益服务水平,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,规范事业单位行为,惠民县编办多措并举,强化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。
一是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文件精神。通过工作邮箱、工作QQ群、编办微信平台等渠道,向各事业单位广泛宣传《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中关于印章管理的法律知识,提升事业单位的法律素养,使事业单位认识到加强印章管理的必要性和严肃性,为印章规范管理奠定基础。
二是及时做好印章备案核对工作。对新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的事业单位,专门印制了《惠民县事业单位印章登记备案表》,及时做好印章采集备案,采集过程中审查印章是否与登记的名称一致,财务专用章与法人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,大小、字体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、印迹是否清楚等。
三是规范单位印章的监管和使用。严格按照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对于办理单位名称变更、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,在办理登记时,一律要求提供原单位印章,对于没有上交原印章的单位,一律不予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,不予核发新的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。对于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,确需使用原单位印章的,需经单位书面申请、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,编办领导同意后方可启用,使用时由印章管理员陪同,使用完毕后及时收回,确保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的规范化。